11月2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恒洲,二级巡视员陈少华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2022年,省检察院共承办代表建议25件(其中主办5件、会办20件),内容涵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等方面。
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压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省检察院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代表委员联络工作、1次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交办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带着责任和感情办好每一条代表建议。无论是主办件还是会办件,省检察院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办理工作落实。办公室按照“党建+业务建设”的模式,利用办公会、主题党日、月讲评等形式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件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检查、半年一公布”的督办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二是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实行“先横后纵”机制,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相关材料后向本院有关业务部门交办;承办业务部门视情况自行办理或交下级检察院办理,具体负责建议办理、办结审查、沟通反馈、答复代表并对下级检察院办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规范建议答复机制,实行“二轮、四审”制,即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为“第一轮,一、二审”,联络专干、办公室负责人、院主要领导为“第二轮,三、四审”;实行统一格式、统一行文、统一报送、统一归档,确保格式、内容符合规定要求。严格考核评比机制,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检察业务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内设机构绩效考核、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评价,作为年度部门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联络沟通。省检察院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创新代表委员联络途径和联络方式,研发“代表委员联络”软件,在“湖南检察”官微互动子菜单建立“联络之窗”,设置“活动剪影”“检务信息”“我的印迹”“建言献策”4个模块,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掌上联络平台”,实现“一键通话交流”。在建议办理全过程加强“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结回访”,采取电话汇报、微信联系、邀请座谈等方式与代表进行联络沟通,建议办理全流程听取代表意见,改进相关工作。四是联动协作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合力。对省检察院办理的涉及多个部门的代表建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与有关单位和代表进行会商,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代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外脑”作用,邀请他们参与到代表建议办理之中。加强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和省政府建议办理职能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系,及时请示报告,积极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紧紧依靠他们的督导指导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省检察院承办的所有代表建议均按期办结,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肯定。同时,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精准高效办理代表建议;加强与代表的有效沟通;做好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以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成效推动湖南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