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严文慧 谢沁)自以为小酌没有问题,华容县某司机酒后开车上路,结果触犯了刑法。8月10日,华容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吕某饮酒后驾驶小车,从石首出发回南县途中,沿S203线由石首往华容方向经过万庾塌西湖电子卡口约300米处时,吕某因酒后疲劳停车休息,凌晨3时被交通警察巡逻时当场查获。民警对吕某抽取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426.37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从重处罚的标准。
检察官提醒:醉驾已入刑,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每个驾驶员应该认真学法,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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