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个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组织、个人使用违法手段大量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公民个人隐私、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问题受到严重威胁。
近日,华容县检察院诉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侵权行为人杨某在市级媒体上发表了致歉声明向社会公开道歉。该案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华容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月至6月,杨某以帮助他人办理业务为由,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客户的手机号码在相关特定的APP软件上注册,以此获得非法利益。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累计盗用公民个人信息114条。
2022年1月6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进行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77元;责令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在各类网上、网下平台、商场随意留下个人信息,避免被人泄露售卖。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被人用于违法事由。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外卖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POS机小票等。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微信扫码、手机验证码、面部识别等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活动。不要在朋友圈暴露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子女信息;不添加不明身份的好友。不要随意扔弃或出售未经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手机。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