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丹)父亲因儿子“游手好闲”心怀不满,儿子因父亲“棍棒教育”心生怨恨,由此引发了一起父子之间的故意伤害案。
2015年3月3日,黄某甲与其父亲黄某乙在家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打斗。尔后,黄某乙从家中出走,黄某甲在临湘市南正街星河广场星河舞厅追到黄某乙。在星河舞厅门外,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互相打斗,在打斗过程中,黄某甲从黄某乙手中夺过一块砖头,将黄某乙的头部砸伤。经鉴定,黄某乙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2016年7月5日,临湘市公安局以黄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案卷。经了解,自从那次大打出手后,作为父亲的黄某乙至今未真正谅解自己的儿子,并试图亲手将其送进大牢“反省”,作为儿子的黄某甲亦拉开断绝父子关系的架势;面对闹成这样的丈夫与儿子,既是母亲又是妻子的余某某左右为难却又束手无策。“无仇不父子”,但父子之间对簿公堂却无疑是社会的悲哀。为了挽救频临破碎的父子关系,为了挽救这个家,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过问此案,了解案情后,当即表示,案情虽小,亲情事大。他说:“在公平正义的理念之下,我们检察官必须审慎考虑家庭和睦的人情追求和刑法引导人们弃恶从善的法理精神。法律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维护社会秩序,家庭安详幸福无疑是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因此,要灵活处理此案,以化解父子之间的矛盾。”
接检察长的指示后,承办人耐心地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甲进行法律释明,并与其平等对话,“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告知黄某甲孝敬父母乃社会的基本道德,作为家中的长子,其理应是有担当、明事理的表率。通过多次沟通交流,黄某甲终于低下了倔强的头颅,当着办案人员的面向父亲黄某乙深深的鞠躬认错,并写下了一份真诚的悔过书,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做孝顺、勤劳的儿子;黄某乙也出具了对黄某甲的谅解书,并表示会反省自己的教育方式,父子俩冰释前嫌。
最终,该院对黄某甲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