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勤)“我一直认为自己是被社会遗忘的人,没人理没人睬,之前我还不相信你们会帮助我,现在想想还真是惭愧。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谢谢!”。近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沈某申请了当地最高额度的司法救助金2万元。得知这个消息后,沈某激动的连声道谢,饱经风雨的脸上绽放出久违的笑容。
命运就像过山车,时起时落。而对于沈某和他的家庭来说,苦痛永远定格在二十二年前的那个夏天。1994年8月1日凌晨2时许,沈某及妻子胡某在熟睡中被他人泼洒腐蚀性液体,沈某及胡某被严重烧伤,妻子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也容颜尽毁、重伤致残。后来,该案因证据不足未能侦破,受害人沈某及家属没有得到任何有效赔偿。现沈某年近六旬、身体残疾、居无定所,又无固定经济收入,*打点零工挣点散钱勉强度日。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得知沈某的具体情况后,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长李汉斌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安排控申科干警深入沈某住所地走访调查其经济状况。形成翔实的调查材料之后,报经临湘市政法委审批,为沈某申请到临湘当地最高金额的司法救助金2万元。虽然,有限的救助金无法让沈某从根本上摆脱贫苦的命运,但这却是寒冬里的一抹暖阳,给了他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民生无小事,事事总关情。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民生检察”理念,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关注弱势群体并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主管领导陆建林表示:“检察机关对受到侵害但基于种种原因无法获得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既能传播检察正能量,又能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今后,我们将致力于多部门联合帮扶,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