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黎云霞 陈艳莉)11月24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强制医疗人陈某玉的丈夫李某某,来到审判席前,心悦诚服的接过了该院下达的《继续强制医疗决定书》,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医院治疗,争取妻子的病早日康复,重新回归社会。至此,临湘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的首例继续强制医疗案终于尘埃落定。
去年10月份,家住临湘市城南乡王禾村各陈组的陈某玉持刀将受害人陈某才头部、手部砍伤,致其轻伤一级。经湖南湘雅医院司法中心鉴定,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今年9月,陈某玉在岳阳市康复医院接受了近一年的治疗后,陈某玉的丈夫向临湘市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同时提供了岳阳市康复医院对被强制医疗人陈某玉的诊断评估报告,报告建议解除强制医疗。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李某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十分重视。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其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该院监所检察干警,多次驱车前往岳阳市康复医院,通过查阅病例资料、咨询主治医生、与陈某玉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陈某玉的精神状态。为了得到更权威更专业的司法鉴定,10月26日,该院监所科干警将陈某玉带到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玉精神状态进行了更专业更谨慎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分裂症,目前仍存在社会危害风险。
为了让家属对临湘检察院不予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理解并支持,临湘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席上,临湘检察院干警出具专业权威的鉴定结论,深入细致解读,以事释法、以理释法,全面阐述了不予解除强制医疗的原因,最终获得申请人及其辩护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