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听证会本着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宗旨,邀请市妇联代表、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到场。该院副检察长李燕、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黎刚、检察官助理顾珍妮等人参加会议。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详细介绍了本案侦查过程和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情况,并就案件发表了意见。援助律师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情况、平时表现等情况发表辩护意见。
市检察院充分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针对本案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验期六个月,并要求其接受禁止与同案人接触,每月向检察官汇报在校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和交友情况等矫治和教育。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表示无异议。
本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工作“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又有利于让未成年人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在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同时,彰显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