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失火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送达,案件承办检察官前往被不起诉人村委会召开并主持公开送达会议。
2021年12月份,73岁的许某在山上给亲人烧纸钱时不慎引发火灾,致使2.2公顷有林地过火。案发后,许某非常后悔,主动与林地承包人员联系,取得了谅解。
在公开送达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从案发原因到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就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并当场宣读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还针对失火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读后,许某及家人签订了承诺书,自愿加入巡逻队,主动承担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会后,检察官通过案例及宣传册方式向参加人员进行了森林防火宣传。参与公开送达的群众表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我们十分赞同,今后我们将文明祭祀,主动提高防火意识,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保护好自己身边的山林。”
检察机关以公开送达的方式宣布不起诉决定,既能够在发挥法治教育作用的同时,为被不起诉人消除社会影响,又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下一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于各项检察职能,坚守检察为民情怀,在司法办案中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