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执法是以公共利益为重,还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重?这个问题,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得到了很好的回答。
他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个人利益让步于公共利益的说法不恰当,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绝对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哪怕是最微小的财产。
然而,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个人利益经常受到侵害,如西方法学家们讲的,“乞丐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我国,个别执法机关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就可以随便甚至强行进入公民住宅,一切堂而皇之称之为为了共同利益。而当一些公民行使其权利时,就被认为是“刁民”,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住户不同意开发商的拆迁方案时,就以个人利益服从于公共利益为借口,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涉。试问开发商可以赚钱,公民个人为什么就不能,这是哪来的道理。
所以,我们的执法要端正执法理念,要明确权利的边界,要以充分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公诉科 钟雄辉) 365bet网址搜索器_365bet365娱乐场_365bet大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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