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入额后,她办理的第一起案子
(通讯员黎云霞 肖娜妮)“龚某某,你的行为对一个未成年小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你应该为你的行为感到羞愧,并受到良心的谴责”。万华兰目光炯炯,盯着被告,一字一句,铿锵有力。被告席上,龚某某低垂着头,留下悔恨的泪水。
2月27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临湘检察院专职委员万华兰带领助理检察员肖娜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龚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这是员额制改革后,专职委员万华兰以员额内检察官身份全程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案件。
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从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底11月间,多次猥亵不满九岁的小女孩丽丽(化名)。经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6年12月19日,龚某某被依法逮捕。
案件受理后,主办检察官万华兰详细审阅卷宗、认真研究案情,审查证据材料,到看守所讯问龚某某,全程带头参与了提讯、公诉等案件办理流程。值得一提的是,在提讯阶段,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并不承认自己多次猥亵丽丽,仅仅供认两次。为此,万华兰再三详细审阅卷宗,将公安讯问笔录与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多次比对,认定了龚某某多次猥亵丽丽的犯罪事实。
公诉席上,万华兰从案件犯罪构成、社会危险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同时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角度,严厉控诉了被告的罪行。龚某某当庭认罪,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两年。
“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除法律严惩外,家庭、学校、社会都需要从点滴做起,今年我们还将开展'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向全市中小学生普及相应的法律常识,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最重要的是要让孩子们自己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万华兰深有感触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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