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调解,我终于拿回了房产证。”近日,一起民事抗诉案当事人刘军将印有“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并连声道谢。而就在一周前,该案的另一方当事人赵伟,也将印有“依法监督伸正义 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检察官李桥的手中。
原来,赵伟在2015年得知房地产商丁强资金紧张,正在高息吸纳社会资金,并承诺六个月内还清本息,且以其外甥刘军自有房屋抵押担保。当年12月底,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赵伟借给丁强70万元,月息2%。刘军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赵伟作抵押,双方约定逾期未还,赵伟有权处置该房产,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双方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到期后,赵伟多次催讨,丁强因资金紧张仅支付了7万元利息。赵伟2017年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丁强偿还借款及利息,刘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变卖其房产实现债权。法院审理后部分支持赵伟的诉求,但认为刘军不属于债务人,且其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支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后丁强因病去世,赵伟的再审申请也于2020年4月被法院驳回。随后,赵伟向岳阳市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刘军明明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了,白纸黑字承诺提供房屋抵押担保,现在怎么不算数了?”5年多的诉讼纠纷,赵伟因拿不回借款本息而苦恼。刘军也因拿不回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烦心,双方的隔阂越来越深。
岳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原判决认定事实及判决结果无误,没有抗诉必要,但说理部分遗漏了抵押权虽未设立、但抵押担保合同仍有效的事实,债权人赵伟基于此错误认识而没有追究担保人刘军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了解纠纷背景和核心诉求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多次与双方沟通释法说理。同时,还找到丁强的儿子,得到其整理完遗产便会代父亲还清债务的承诺后,赵伟的心结逐渐打开。
2021年2月26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刘军一次性转账11万元给赵伟,赵伟也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还给了刘军,这起旷日持久的民事纠纷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检察机关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帮助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平衡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既降低了‘案-件比’,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更节约了司法资源。”看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大结局,承办检察官欣慰地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