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胥某某、周某某、赵某某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周学范,员额检察官刘超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此案系该院办理的第一起“保护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间,胥某某纠集赵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组织抓捕涉毒、涉赌违法犯罪人员,并要挟涉案人员交钱了难,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四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合计犯罪金额53500元。
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固定相关证据,适时向上级院汇报案情,为案件的恶势力及“保护伞”性质认定确定了方向。审查起诉期间,该院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周学范副检察长与刘超检察官一起共同审查案卷,研判案情,分析证据,制定了全面的出庭预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胥某某、赵某某、周某某有罪。胥某某系公安民警,且参与犯罪,符合“保护伞”的标准,应依法予以严惩。
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