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岳阳市湘阴县张某某为首的“22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月24日上午11时在湘阴县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湘阴县立案查处的第一起进入庭审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领导、组织成员王某某、刘某、邓某某、雷某某等17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共计作案35起。该组织规模较大,成员稳定,内部分工明确,其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持续性,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等1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该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有罪。被告人陈某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参与犯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当日,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均派人现场观摩指导,湘阴县委书记余良勇、县政法委书记周太平、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忠伟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近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法院拟用3天时间审理后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