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办法》(湘财资[2019]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共计处置资产169件,其中通用设备121件,无形资产48套,总值825243元,现值0元。均已达到报废年限,经技术部门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2日-9月2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0731-84732056;邮箱:hnsjcyjcb@163.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李灵芝,电话:18273036333,0730-3052289。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