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和梅某是多年的好友,但贾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帮了兄弟一个“小忙”,把自己给帮进了看守所里……
2019年6月初,贾某在梅某家帮忙装网线,梅某毒瘾犯了,便开始当着贾某的面吸毒。梅某看贾某很好奇的样子,问他要不要吸两口,贾某没有拒绝吸了两口,梅某见贾某并不排斥毒品,便让贾某介绍别人到他这里来买毒品,贾某答应了。没过多久,贾某就介绍了一个朋友到梅某处购买毒品,还通过微信转账将钱转交给梅某。
被抓获后,贾某在讯问中供述,在梅某和购毒人的毒品交易中,自己仅介绍和联系,并没有真正接触到毒品,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没有获取利益为什么也进了看守所。
办案检察官指出,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为其居间介绍也涉嫌贩卖毒品罪,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的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非法买卖毒品的行为,不论是否得利,贾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019年11月7日,梅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贾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涉及的是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毒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贩卖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贾某作为毒品交易的居间介绍者,与贩毒者梅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友正直者日益,友邪柔者日损”,真诚而理智的朋友可以让你成为更优秀的自己,而虚伪、谄媚的朋友则会让你迷失自己,不知进步甚至是倒退,择友还需择善而处。很多吸毒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他人吸毒,如:“吸毒能治病”、“吸食冰毒很时尚”、“偶尔玩一玩不会上瘾,可以彻底释放压力”,接到这样邀请时要保持警觉,借故离开,并考虑中止朋友关系。面对有人吸食毒品,真正的朋友应该劝阻和举报,而不是同流合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