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不应该为代某作假证,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9月11日,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陈某、杨某当庭认罪,悔恨不已。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代某纠集秦某(在逃)、綦某(在逃)等人成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构银行转账流水、收取“保证金”、“扣去头息”、“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同时通过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获利。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杨某在代某向被其“套路贷”诈骗的被害人陈某提起虚假诉讼时,接受代某指使,为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虚假证言,使该案审判人员陷入错误认识,判决支持代某诉讼请求,给被害人陈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间接导致其公司破产,在岳阳地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代某另案处理)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被告人进行了有力指控。陈某、杨某当庭认罪,供认不讳。世间之事,假的真不了,陈某、杨某义气作伪证反而把自己给“套”了,将面临牢狱之灾。据悉,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检察官提醒:依法正确客观的提供证言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如实陈述,故意作伪证轻则违法,重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