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乃万恶之源,不仅严重危害吸毒人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社会和谐,而且还容易滋生抢劫、故意伤害等其他违法犯罪。截止2021年3月,岳阳楼区仅登记在册的吸毒入员即达2014人,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常年高居不下,禁毒形势十分严峻。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共对278件38人涉毒案件提起公诉,追捕追诉漏罪漏犯27人,所起诉案件均被判处刑罚,其中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9件10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件14人。为助力“平安楼区”建设,构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楼区检察院从所办案件中挑选了部分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案例,以提高全民识毒、反毒的能力,达到全社会共同禁毒的目的。
许某,女,31岁,曾经和大多数人一样诚实劳动、遵纪守法,也拥有幸福的家庭和可爱的儿子。但自从许某与丈夫廖某一起接触毒品“冰毒”后,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被强制隔离戒毒。由于许某无正当工作和收入来源,其丈夫又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日常生活只能靠退休在家的婆婆接济。在此情况下,许某仍不思悔改,为解决无钱吸毒的问题而走上贩毒的道路。
2020年12月28日,吸毒人员江某、孙某向许某求购毒品“冰毒”,许某即联系其上线“周某”购买到约0.3克“冰毒”后,在自己家中将上述毒品以原价贩卖给江某、孙某,并以辛苦费名义从中挑取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
2021年1月9日晚,吸毒人员孙某等人再次向许某求购毒品,许某收取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毒资后,从其上线周某手中购买毒品“冰毒”约0.5克,在自己家中将上述毒品贩卖给孙某等人,并容留其吸食,自己从中“蹭吸”部分毒品。
“蹭吸”是指代购者给吸毒者代购仅用于吸食或注射的毒品后,与吸毒者共同吸食所购买的毒品或者从代购的毒品中获取少量的毒品用于自己吸食。
2021年4月14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许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23日,许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所谓的“贩卖”必定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能产生实际利润。由此,部分人以为成立贩卖毒品罪必须要有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从中赚取了差价这个前提条件。但我们认为的贩卖毒品罪,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导致了毒品的扩散或产生扩散的风险。也就是说成立贩卖毒品罪不需要行为人实际盈利,只要求其明知是毒品而以金钱或实物为对价予以交换就可以。因此,出于义气为朋友“帮忙”或仅为“蹭吸”毒品而将毒品交易给他人的行为,都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