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通过审核,男子铤而走险找朋友私刻印章,近日,华容县检察院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万某、胡某提起公诉,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胡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4月,万某在成立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为了快速正式联网营业,万某想到伪造印章快速完成审核手续。2020年12月,万某到朋友胡某经营的印务店,要求胡某帮忙伪造“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某镇人民政府”的公章。胡某询问伪造公章的原因后,考虑到和万某是好友便答应帮忙,并于当晚将公章制作完成,万某支付了胡某300元辛苦费。之后万某将伪造的两枚公章盖在机动车检测站联网申请表上,试图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查,随即被发现,万某投案自首。
万某伙同胡某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印章二枚,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标志性符号,代表国家机关的权威,不可随意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都属违法犯罪,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