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这下生活终于有盼头了……”残疾人陈某某在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并帮助其获得应有赔偿后,激动地表示道。
近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联点村返贫监测户走访时收到了一封特殊的申请书。经过沟通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陈某某于2021年7月17日遭遇车祸,导致颅脑受伤及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申请人目前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且欠医院医疗费近2万元,因交通事故处理一直未结案,肇事方仅垫付部分医药费,并未进行赔偿,仅靠年迈多病的母亲用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计。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申请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无法正常提起诉讼,属于弱势群体,且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经审查,卢某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陈某某在君山区钱粮湖幸福村路段行驶,与同向行驶的驾驶车辆的谈某某相撞,造成卢某某、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据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方卢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2022年9月8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陈某某对谈某某、卢某某起诉。2022年9月27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任方保险公司向原告陈某某支付保险赔偿款53万余元、卢某某向原告陈某某支付赔偿款8万余元。事后,君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多渠道为申请人陈某某提供司法救助1万元。
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相对弱势,常常存在权益受到侵害后起诉请求获得赔偿有困难或无力合法维权等情况。君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加强释法说理、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与保障,积极引导理性依法维权,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