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装有义肢的七十岁老人在妻子、儿子的搀扶下走出检察院,这一次,他们的脚步比往常更加踏实、更加坚定。“感谢检察官的积极沟通和调解,让我老伴十多年来的遗憾终于有了结果。”近日,一名老阿姨紧紧握着湖南省君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眼里饱含泪水。
2021年3月18日,一件由交通肇事案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移送至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仔细翻阅案卷,承办检察官发现,原来案件发生至今已有十四年之久。
时间追溯到2007年4月,被告人黄某按雇主刘某安排,驾驶货车从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车辆行驶至广东省韶关市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黄某对同乘人员李某不予救助反而逃逸,造成被害人李某大腿截肢,右小腿开放性骨折、功能障碍,分别构成五级、十级伤残。2009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8月,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12年9月,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32万余元,雇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3年3月,因黄某、刘某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武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湖南省君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刘某支付赔偿费用7万元,而黄某仍拒不执行,仅赔付李某医药费3000元。
经审查,被害人李某因该起交通肇事案导致左脚截肢、生活陷入贫困,年近七十仍在广州工厂打工。而黄某在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民事责任,致使被害人难以更换合适假肢,无法及时医治病患。
君山区检察院认为,如果一味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被害人很可能仍然得不到赔偿。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详陈利弊,希望能够促成双方刑事和解。“起初,黄某的亲属对帮助赔付较为抵触,而后我们从法理、亲情、人性三方面出发,就被害人遭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亲属再度进行多次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说服黄某姐姐对未履行执行款作担保,免除被害人后顾之忧。在十二天内近十次的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说道。
近日,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黄某亲属代其先行支付部分履行执行款8万元。尚未履行的执行款部分(共计77000元),自2021年7月起,由黄某逐月缴纳1500元至君山区法院执行局,由执行局转交至被害人李某。被害人对黄某予以谅解,同意依法从轻处理。
近十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据悉,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等工作,用实际行动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彰显“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暖心的“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