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未检办专干对最高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作用、内容进行了解读。
与会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会签了《岳阳楼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协商机制》《岳阳市岳阳楼区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工作衔接机制》。大家一致认为,楼区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不仅必要,而且及时,并表示将继续与检察机关深度合作,共同抓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推动构建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综合预防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忠伟表示,区检察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责任追究,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长出牙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冯婧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形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共识;二要深化制度学习,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适用,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三要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积极履职,及时移送线索,增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哪些人要报告?
强制报告的主体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哪几类情形应当报告?
《意见》中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比如: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