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魏某、董某、王某等21人自2013年以来,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侮辱、殴打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岳阳楼区检察院于2016年8月11日依法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28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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