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检察新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名楼”说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本期主题为《无证行医两受罚,不思悔改终获刑》。
李某在小区开设了一家私人诊所,小区居民身体不适会前去就诊。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李医生”竟然非法行医多年,连《医师资格证》都没有,其经营的诊所也未曾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5年5月、2020年1月,李某因非法行医先后两次被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然而,行政处罚并没有让李某停下违法的脚步,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不顾别人的生命安全继续进行注射等非法医疗活动。
2021年1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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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非法医疗活动,属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家,为了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前往正规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不能为了省钱或图方便选择“黑诊所”“马路医生”治疗,一次错误的选择可能造成终身伤害。同时,奉劝那些没有资质又想借行医赚钱的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试探法律底线,否则终将害人又害己。